稷山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公告
時間:2024-05-28 字體大?。骸尽?span class="Big">大 中 小 】
稷山縣人民政府決定征收西社鎮仁義村集體土地79.2765畝,該宗土地已經山西省人民政府晉政地字﹝2024﹞406號文件批準。
現將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補償情況及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補償安置情況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晉政發〔2023〕12號)和縣政府有關規定,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征收西社鎮仁義村集體土地79.2765畝。征地補償標準為5.61萬元/畝,計444.7412萬元,其中土地補償費177.8965萬元、安置補助費266.8447萬元。
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補貼情況
嚴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的意見》(晉政辦發〔2019〕1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安置方式:貨幣安置。
四、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由西社鎮人民政府、仁義村村民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妥善安排好失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問題。
五、縣農經中心負責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變更或者注銷被征地農民的土地權屬證書。
六、自本公告下發之日起,相關權利人于10日內持有關權屬證件資料到所屬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它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七、如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運城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將視為無異議。
八、公告期限: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5日。
九、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委會予以張貼發布,并在稷山縣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開。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8日
稷山縣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稷山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