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各項就業創業補貼政策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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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1114102301289005557/2023-00852 | 發布時間 | 2023-07-05 | ||
發布機構 | 稷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文號 |
一、小微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關于扎實抓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問題整改進一步加強脫貧勞動力穩就業促增收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02〕57號)文件,對小微企業年度(以12個月為起訖周期)內新吸納各類勞動者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新吸納100人以下的,按每吸納1人1000元給予補貼;新吸納100人(含)以上的,按每吸納1人1500元給予補貼。對就業幫扶車間吸納勞動力就業的,按照小微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鼓勵優先吸納脫貧勞動力就業,每吸納一名脫貧勞動力補貼1500元。
二、一次性創業補貼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關于扎實抓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問題整改進一步加強脫貧勞動力穩就業促增收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02〕57號)文件,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畢業年度和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以及在職或離崗創業且所創辦市場主體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根據帶動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帶動就業1人不超過1000元,總額不超過5000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脫貧勞動力自主創業。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和創業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并按規定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三、場地租賃補貼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關于扎實抓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問題整改進一步加強脫貧勞動力穩就業促增收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02〕57號)文件,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申請場地租賃補貼。補貼標準每年不超過3000元,補貼期限最長3年。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脫貧勞動力自主創業,給予每年3000元的場租補貼。
四、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社保補貼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關于扎實抓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問題整改進一步加強脫貧勞動力穩就業促增收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02〕57號)文件,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和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部分。就業幫扶車間與脫貧戶、監測戶勞動力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不超過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保險費,補貼基數不超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
五、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歸集簡辦”
根據《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歸集簡辦”有關事項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02〕714號)文件,對高校畢業生首次創業并帶動1人以上就業,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且有納稅行為或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給予15000元的扶持。1、高校畢業生首次創業,指從2022年起的應屆畢業生,首次創辦企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的擔任主要負責人
(或者股東)。2、納稅行為,指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在稅務部門有實際納稅額,或者按規定免稅但有納稅申報記錄。3、帶動1人以上就業,指除創業者本人外,另外招用1名以上工作人員就業(含1人)。4、繳納社會保險費,指高校畢業生所辦企業有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或者高校畢業生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且不存在欠繳行為。
六、自主創業社保補貼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文件,對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的,給予其本人一定數額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納的社保費的三分之二,計算補貼的社保繳費基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
七、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文件,對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創業失敗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納的社保費的三分之二,計算補貼的社保繳費基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
八、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崗位補貼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文件,小微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崗位補貼時的年齡為準),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九、創業擔保貸款申請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太原支行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并銀發[2020]35號)文件要求,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的申請對象范圍如:年齡在勞動年齡以內、個人征信記錄良好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自主創業農民、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等多類個人及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0%(職工超過100人企業達到10%),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各經辦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根據企業實際吸納就業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十、職業介紹補貼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文件,具有合法資質且按規定注冊登記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職業培訓機構、家政服務企業以及經認定的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為有求職意愿和需求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勞動者開展公益性就業服務或有組織勞務輸出的,可按接受服務后實際就業的人數向人社部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 補貼標準:通過服務在縣域內實現就業且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每人不超過300元;對向省內縣以外用人單位介紹成功且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每人不超過500元;對向省外介紹成功且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每人不超過800元。
十一、就業見習補貼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文件,符合條件的單位吸納見習人員參加就業見習,并為見習人員支付見習期基本生活補助的,可申請就業見習補貼。符合條件人員包括: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技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中職畢業生;16-24周歲城鄉失業青年。補貼標準為見習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用人單位需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需與我省工傷保險工亡賠付標準大致相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費補貼標準為每人不超過240元。
十二、公益性崗位安置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文件,對由各級人民政府開發管理的公益性崗位中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對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部分。
十三、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關于扎實抓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問題整改進一步加強脫貧勞動力穩就業促增收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02〕57號)文件,對2020年未脫貧戶實施“一戶一公崗”政策的上崗人員進行重點監測。對其中仍存在返貧風險的,可繼續采取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崗位補貼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每次簽訂期限不超過一年。全省統籌開發防疫、防火、保潔、保安等公益性崗位約5000個(其中:46個重點幫扶縣每縣不超過80個,40個整體推進縣每縣不超過30個,市級可根據實際統籌安排,報省備案),優先安置脫貧勞動力和易地搬遷安置群眾中弱勞力、半勞力和年齡偏大、技能偏低、市場化難以就業的勞動力。要加強崗位管理,崗位補貼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每次簽訂期限不超過一年。
十四、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文件,對脫貧人口、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以下簡稱“六類人員”),可開展普惠制職業技能培訓和以就業為目的的項目制、訂單式培訓。普惠制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原則上每人不超過1000元。項目制、訂單式培訓補貼標準為:對培訓結束后就業率高于80%(含)的,按前10天每人每天150元、之后每人每天1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補貼時間根據職業工種合理確定,補貼額度每人不超過4000元。勞動者每年可同時享受一次普惠制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項目制、訂單式培訓補貼。
十五、企業新招用人員培訓補貼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文件,對企業新吸納六類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參加由企業所屬培訓機構或委托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小微企業新吸納六類人員并與之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崗前培訓補貼;履行合同1年以內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提升一個等級技能的,再給予企業300元的技能培訓補貼。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對技能崗位人員和新招用人員開展不少于3天的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在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的,按參加培訓人數給予企業每人300元的培訓補貼。
十六、創業培訓補貼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文件,對定點創業培訓機構組織有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六類人員及返鄉入鄉創業人員進行創業培訓達到規定條件的,以及領取營業執照處于創業初期(指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年內,下同)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的,按每人每天不超過180元、補貼總額不超過18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晉政發〔2008〕22號文件下發前已出臺高于此補貼標準的市,仍可按原補貼標準執行。創業培訓包括創辦企業類、改善企業類、擴大企業類、網絡創業類等各類課程。培訓結束后,培訓合格率達80%(含)以上的,按實際參加培訓且合格的人數撥付補貼資金的80%(其中網絡創業類培訓補貼中包含按培訓人數支付培訓平臺運營管理機構的費用);半年內領取營業執照的人數達到培訓合格人數20%(含)以上的,再按合格人數撥付補貼資金的20%,全省各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注冊學籍的大學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了本校按規定組織的創業培訓,學??缮暾埓髮W生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創業意識培訓每人150元、創辦企業培訓每人500元。
十七、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文件,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簡稱“兩后生”)墊支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補貼。兩后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達12個月的,按技工學校免學費補貼標準,每人給予2500元培訓補貼;達6個月的,每人給予1300元培訓補貼。對農村學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員,給予一定生活費補貼,補貼標準參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確定,每人每月200元。補貼可由職業培訓機構向機構所在地人社部門代為申請。
十八、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文件,對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六類人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在職業技能培訓專賬資金政策期,比照職業技能培訓專賬資金有關規定執行,職業技能培訓專賬資金政策期結束后另行確定。
十九、勞務品牌和省級勞務協作基地建設補助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文件,各地發展的勞務品牌,可根據當年開展品牌培訓人數和轉移就業人數給予一定獎勵,對認定的省級勞務協作基地每年幫助就業人數應不少于3000人,按每輸出1人300元的標準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的省級勞務品牌,按每品牌培訓1人500元、品牌就業1人300元的標準給予最高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十、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和省級創業示范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建設補助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文件,對每個基地、園區的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400萬元。首次驗收時,對基地,入駐孵化實體50戶以上且創業孵化成功率40%以上的,先給予100萬元的首期補助;對園區,入園創業實體100戶以上且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400人以上的,先給予100萬元的首期補助。
二十一、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服務補貼和入駐實體場地租賃補貼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文件,各地創建的創業孵化基地開展創業孵化服務的,可根據工作量、 專業性和成效等給予管理服務補貼和入駐實體場地租賃補貼。
二十二、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區一次性建設補助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文件,對符合“入駐高校畢業生創業戶數占園區總戶數70%以上”或“入駐高校畢業生創業戶數20戶以上且穩定經營一年以上”條件之一的創業園區,可認定為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區??筛鶕摌I園區入駐戶數、創業帶動就業人數等因素,按創業園區內每戶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體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給予創建單位一次性建設補助。
二十三、返鄉入鄉創業載體建設補助
根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社〔2002〕258號)文件,對縣級及縣以下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等載體,正常運營一年以上、入駐返鄉入鄉創業實體20戶以上且吸納就業達到40人以上的,可根據入駐實體戶數、吸納就業人數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