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縣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2017年度部門預算
時間:2017-04-10 字體大?。骸尽?span class="Big">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號 | 發布時間 | 2017-04-10 | |||
發布機構 | 文號 |
一、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城鎮集體經濟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全縣城鎮集體工業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維護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的合法權益。
2、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城鎮集體經濟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3、修訂縣聯社《章程》及相關規定,指導全縣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的經濟發展。
4、指導和監督全縣社有資產的運營,維護社有資產的完整,實現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5、組織聯社成員單位經濟技術合作和互助合作活動的開展,為成員單位提供政策、法律咨詢、教育培訓、信息交流、經濟技術合作等相關服務。
6、匯集、整理、綜合分析聯社行業信息與統計,開展市場預測,發布市場信息。
7、參與上級系統組織的各種經貿活動,發展經濟、貿易、技術、人才交流和友好合作關系。
8、組織指導聯社成員單位深化改革、調整結構,推進技術進步,探索城鎮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指導、協調縣聯社下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各單位集體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9、為下屬城鎮集體企業職工辦理養老保險、參保、加入低保提供服務;協調解決遺留問題,維護全縣和諧穩定。
10、負責匯集、分析城鎮集體經濟行業財務運態,定期上報財務報表;負責聯社機關資產的財務管理。
11、負責下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12、承辦全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本部門預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1個。
稷山縣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
三、2017年度部門預算數據變動情況及原因
1、2017年預算基本支出42萬元比2016年預算基本支出38萬元增加了6萬元,增長了10%,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
2、2017年預算項目支出6.88萬元比2016年預算項目支出6.44萬元增加了0.44萬元,增長了6%,主要原因是購置辦公用品;
3、三公經費無變動。
四、名詞解釋
基本支出:指用于保障部門機構的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需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
項目支出:指用于部門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指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五、2017年部門預算報表(附件)
1、預算收支總表
2、預算收入總表
3、預算支出總表
4、財政撥款預算收支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經濟分類表
7、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表(我單位2017年沒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
8、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我單位2017年沒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
9、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表
10、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統計表